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人后24小时内要通知其家属,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除外。
2.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马上通知家属。
3.通知是拘留后及时进行,非按间隔时间,司法实践通常一次性通知。
4.若被拘留人有特殊情况需多联系家人,可经监管部门转达。
结论:
公安机关拘留后一般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特定犯罪通知有碍侦查情况;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通常是一次性通知,特殊情况可通过监管部门转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被拘留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外,公安机关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家属知情权的重视。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及时通知家属也是法律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以一次性通知为主,若被拘留人有特殊情况需多次联系家人,在符合规定时可借助监管部门转达。若遇到关于拘留通知家属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强调拘留后及时通知家属是保障人权和维护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能让家属及时知晓情况并提供必要帮助。同时明确通知并非按一定时间间隔进行,司法实践通常一次性完成通知程序,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繁琐。
2.若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暂不通知,但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
3.对于被拘留人有特殊情况需多次联系家人的,可在符合规定前提下通过监管部门转达信息,这既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理诉求,又确保监管秩序正常。
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符合通知条件时及时准确通知家属。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转达信息机制,确保特殊情况下被拘留人与家人的联系渠道畅通。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拘留人员后,原则上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但存在例外情况,即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时可不立即通知。
(2)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公安机关要马上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通知家属通常是一次性程序,并非按固定时间间隔多次通知。
(4)若被拘留人有特殊情况需多次联系家人,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借助监管部门转达信息。
提醒:家属若长时间未收到拘留通知,可向公安机关咨询了解情况。被拘留人在联系家人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在进行拘留时,要严格遵循规定,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必须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公安机关应马上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不能拖延。
(三)被拘留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多次联系家人,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借助监管部门来转达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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