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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参与经营的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在如实出资、未滥用相关权利和地位时,一般无需额外担责。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出资不实的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同时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等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被否认时,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解决措施和建议:股东应确保如实出资,不进行抽逃出资等行为,避免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公司要加强内部监督,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管,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5-12-07 13: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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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常情况下,未参与经营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前提是股东如实出资,未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特殊情形下责任不同。出资不实的股东,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需向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3)抽逃出资时,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人格被否认时,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股东应确保如实出资,避免抽逃出资等行为,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责任。
2025-12-07 12: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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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要确保如实出资,按规定足额缴纳,避免出资不实情况发生,若已出现出资不实,应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处理好对已按期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二)杜绝抽逃出资行为,若公司或其他股东发现抽逃出资情况,涉事股东应返还出资本息,协助者也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三)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防止公司人格被否认,否则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5-12-07 11:4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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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参与经营的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如实出资、未滥用权利和地位的股东,一般无需额外担责。
2.若股东出资不实,要向公司补足出资,还得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3.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返还本息,协助者需连带担责。
4.公司人格被否认时,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07 10: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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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参与经营的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如实出资且未滥用相关权利通常无需额外担责,但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公司人格被否认等特殊情形下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重要原则,未参与经营的股东按规定以其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如实出资且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时,无需额外承担责任。然而,出资不实违反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仅要补足出资,还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抽逃出资损害了公司财产权益,抽逃者要返还本息,协助者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被否认意味着股东不能再凭借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在股东责任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相关事宜。
2025-12-07 09:45: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