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中止并非重新计算时间,而是暂停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期间并补足六个月。
3.这与诉讼时效中断不同,中断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为保障权益,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时效情况。若遇法定障碍可能导致时效中止,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当障碍消除后,尽快行使权利,避免时效经过带来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中止与重新计算不同,它是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致使不能行使请求权时发生。法定障碍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
(2)一旦出现诉讼时效中止,时效计算暂停。当中止原因消除后,不是重新开始计算时效,而是继续计算剩余时效期间,并且补足六个月,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3)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不同,中断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提醒:
要区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不同法律后果,在遇到法定障碍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时,及时关注时效变化,必要时咨询以准确处理。
(一)明确法定障碍类型。要清楚像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属于法定障碍,当这些情况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二)关注中止原因消除时间。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维权行动。
(三)区分中止和中断。要明白诉讼时效中止是暂停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并补足六个月;而诉讼时效中断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诉讼时效中止并非重新算时间。在时效期最后六个月,若因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
2.自中止原因消除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届满。即时效中止是暂停计算,原因消除后接着算剩余时效期,还会补足六个月。
3.这和诉讼时效中断不同,中断是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重新计算。
结论:
诉讼时效中止后不是重新计算时间,而是暂停计算,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存在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会中止。中止意味着时效计算暂停,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时效期间,并补足六个月。这和诉讼时效中断不同,中断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好地把握时效问题。如果大家在诉讼时效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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