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的处理要看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非继续性合同,像一次性履行的合同,解除后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要恢复原状,比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无法恢复原状的,受领方要作价补偿。
2.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劳务合同,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有效,不用返还已受领的给付,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若一方因对方履行受损,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结论: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的处理,非继续性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应恢复原状或作价补偿;继续性合同解除通常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有效,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有损失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非继续性合同因其履行为一次性行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所以已履行部分需恢复原状,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若无法恢复原状,受领方要作价补偿。而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劳务合同,其特点决定解除通常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有效,当事人不用返还已受领的给付,只需停止履行未履行部分。若一方因对方履行遭受损失,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损失。若在合同解除及已履行部分处理上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的处理要依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确定。非继续性合同履行是一次性行为,解除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需恢复原状,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若无法恢复原状,受领方要作价补偿。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劳务合同,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有效,当事人不用返还已受领给付,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非继续性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恢复原状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节点,确保财产返还和登记恢复等工作顺利进行。若存在作价补偿问题,需明确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2.对于继续性合同,解除后若有损失,解除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明确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无论哪种合同,在处理已履行部分时,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非继续性合同的履行具有一次性特点,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这意味着已履行部分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比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若无法恢复原状,受领方需作价补偿。
(2)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劳务合同,合同解除通常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当事人不用返还已受领的给付,未履行部分则不再履行。
(3)当一方因对方履行遭受损失时,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提醒:
合同解除时,应准确判断合同性质。不同性质合同处理方式不同,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非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要恢复原状,比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要是没办法恢复原状,受领的一方要作价补偿。
(二)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有效,当事人不用返还已受领的给付,未履行部分不用再履行。若一方因对方履行受损失,解除权人能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范围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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