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常德法律咨询 > 常德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会被判几年刑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会被判几年刑

彭** 湖南-常德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06 09:38:03 445人阅读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会被判几年刑

其他人都在看:
常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时,法律规定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而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重伤后果超出了寻衅滋事罪的通常评价范围,故意伤害罪更能准确反映该行为的严重危害。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会更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在司法量刑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犯罪情节能体现行为的恶劣程度,主观故意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体现其悔罪态度,赔偿情况和取得谅解程度则关乎对被害人的弥补和社会矛盾的化解。

提醒:寻衅滋事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一旦致人重伤,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案件情况复杂多样,量刑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5-12-06 13:51:05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涉及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案件,犯罪人应尽快自首,这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可争取减轻处罚。
(二)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尽力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
(三)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以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12-06 13:44:08 回复
咨询我

1.寻衅滋事若致人重伤,不再定寻衅滋事罪,而是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特别残忍且致人严重残疾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司法中,法院量刑会综合犯罪情节、主观故意、自首立功情况、赔偿及谅解程度等因素,具体量刑依实际案情而定。

2025-12-06 13:21: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时,定罪会发生转变,从寻衅滋事罪变为故意伤害罪。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里,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像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有无自首或立功情节,还有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以及取得谅解的程度等。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所以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具体量刑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实际案情来确定。如果遇到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6 12:14:55 回复
咨询我

寻衅滋事致人重伤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而是按故意伤害罪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实践里,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重要考量,若主观恶意大、情节恶劣,量刑会相对较重。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及取得谅解程度也会影响量刑,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从轻处罚。

因此,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具体量刑要结合实际案情判断。建议犯罪人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以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2025-12-06 10:36:5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怎么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参与寻衅滋事但没有直接动手实施伤害行为,重伤后果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人,应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下: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1、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5、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6、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7、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8、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怎么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参与寻衅滋事但没有直接动手实施伤害行为,重伤后果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人,应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下: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1、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5、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6、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7、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8、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