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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要孩子该如何处理

甘* 安徽-六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5 15:43:00 392人阅读

夫妻离婚不要孩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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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都不愿抚养子女,不能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会依法判决抚养权归属,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构成犯罪,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都不愿抚养子女,不符合协议离婚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要求,所以法院不会准许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法院会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在判决前,为保障孩子生活,法院可指定一方或双方暂时抚养。若双方都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推诿。如果您在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19:2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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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都不愿抚养子女,这种行为违反法定抚养义务。法院不会准许此类协议离婚,若诉讼离婚,会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抚养权归属。

为保障孩子生活,判决前法院可指定一方或双方暂时抚养。若双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应认识到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推诿,积极承担责任。
2.若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应尊重法院判决,配合执行。
3.社会应加强对父母抚养义务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2025-12-05 18:5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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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协议离婚时,若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法院不会准许该协议离婚,因为这违背了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2)诉讼离婚时,法院会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3)在判决前,为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法院有权指定一方或双方暂时承担抚养责任。
(4)若双方都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依法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提醒: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离婚时不能随意推诿。若遇到复杂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分析。

2025-12-05 17: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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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离婚,不能通过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的协议离婚方式,可考虑诉讼离婚,在诉讼中法院会依据保障子女权益原则,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抚养权归属。
(二)判决前,若法院指定暂时抚养,应积极履行,避免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规定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5-12-05 17:1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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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都不想养孩子,协议离婚法院不允许。

2.诉讼离婚时,法院从孩子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等判抚养权。判决前,可指定一方或双方暂养孩子。

3.双方都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罪要担刑责。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4.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不能因离婚不养。

2025-12-05 16:50: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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