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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程序下,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涉及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事故处理中的检验、鉴定,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疑难情况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为确保事故处理效率和公正,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时间规定,及时委托鉴定并制作认定书。鉴定机构要保证检验、鉴定质量和进度,避免超期。同时,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2025-12-05 16: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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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事故双方提供责任判定依据。
(2)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保障受害者权益。
(3)若需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确保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需要检验、鉴定的,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且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以保证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提醒: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检验、鉴定的时间限制很重要,当事人应关注时间节点,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5:0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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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一般程序中,当事人要清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规定。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拿到认定书,可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询问进度。
(二)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事人可关注警方对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查获情况,在查获后督促交管部门在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当事故需要检验、鉴定时,了解检验、鉴定需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同时明确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疑难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若超期可要求交管部门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025-12-05 14:5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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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交管部门需在现场调查开始的十天内完成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天内制作认定书。
3.若要检验、鉴定,需在结果确定后的五天内制作认定书。
4.需检验、鉴定的,要在现场调查结束三天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期限通常不超三十天,复杂疑难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十天。
2025-12-05 13:3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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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程序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不同时间规定,普通情况是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检验、鉴定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疑难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这样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明确不同情形下认定书的制作时间,能让当事人及时知晓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规定检验、鉴定的委托时间和期限,是为了确保检验、鉴定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拖延。若遇到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处理时间有疑问,或对检验、鉴定等环节存在不理解的地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2:15: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