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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情况下一年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蒋** 四川-广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5 08:46:10 406人阅读

十级伤残情况下一年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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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要根据被扶养人实际情况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消费支出标准确定。被扶养人情况不同,计算方式有别,且赔偿会考虑其他扶养人情况及多人扶养时的总额限制。
2.对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其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承担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不超当地相应消费支出额。
3.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当事人收集好被扶养人相关信息,如年龄、劳动能力状况等。同时,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消费支出数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准确核算抚养费具体金额。

2025-12-05 15: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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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十级伤残抚养费的确定涉及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比如是未成年人还是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2)对于未成年人,抚养费计算到其十八周岁。而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一般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需承担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当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最终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提醒:
十级伤残抚养费计算复杂,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准确分析。

2025-12-05 14:5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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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被扶养人情况,区分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等不同情形,准确确定计算年限。如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其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
(二)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可通过当地统计部门等渠道获取。
(三)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只计算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若被扶养人有数人,确保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相应标准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包含了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考量,在确定十级伤残抚养费时应遵循此规定进行合理核算。

2025-12-05 13: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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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要根据被扶养人情况和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来定。
2.若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3.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多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上一年消费支出额。具体金额依实际核算。

2025-12-05 11:2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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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十级伤残抚养费标准要结合被扶养人具体情况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消费支出标准确定,具体金额依实际情况核算。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十级伤残抚养费的确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计算到其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通常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承担受害人应负担部分。当存在多个被扶养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由于涉及众多复杂因素,不同情况会导致抚养费金额有很大差异。如果遇到十级伤残抚养费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核算应得的赔偿金额。

2025-12-05 09:26:41 回复

对于抚顺十级伤残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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