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法律层面如何对精神病进行认定

法律层面如何对精神病进行认定

王** 江苏-扬州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2.05 04:51:04 371人阅读

法律层面如何对精神病进行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扬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精神病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定程序,需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启动认定的第一步。
(2)法院受理后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全面检查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
(3)鉴定时综合多方面因素,涵盖病史、症状表现等,还会通过询问被鉴定人、家属及相关证人,了解其日常生活等情况。
(4)法院以鉴定意见为重要参考,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是否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确保过程严格合法。

提醒:精神病认定程序严谨,不同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09:24:04 回复
咨询我

(一)利害关系人要向法院提出精神病认定申请,这是启动程序的关键。
(二)法院受理后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的专业性。
(三)鉴定机构综合病史、症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通过询问被鉴定人及其家属、证人等方式全面检查精神状态。
(四)法院以鉴定意见为重要参考,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是否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5-12-05 08:34:20 回复
咨询我

1.精神病认定要走法定程序,通常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全面检查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综合病史、症状、检查、测试等多方面因素。鉴定人员还会询问被鉴定人、家属及证人,了解其日常情况。

3.法院以鉴定意见为重要参考,结合其他证据,判决是否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2025-12-05 07:56: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精神病认定需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结合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判决,且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认定是一个严谨且需遵循法定程序的过程。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认定程序。法院受理后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从病史、症状表现等多方面综合检查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鉴定人员还会通过询问被鉴定人及其家属、证人,了解其日常生活等情况。最后,法院以鉴定意见为重要参考,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这样的程序能保障认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如果您在精神病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5 06:39:11 回复
咨询我

精神病认定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

鉴定机构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综合多方面因素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这些因素涵盖病史、症状表现、精神检查、心理测试等。同时,鉴定人员会询问被鉴定人、家属及相关证人,了解其日常生活、行为模式、情绪变化等情况。

法院将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重要参考,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是否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

为保证程序规范,建议利害关系人准备充分材料,鉴定机构严格遵循鉴定标准和流程,法院全面审查证据,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

2025-12-05 05:56:48 回复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主管方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受理或否决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性问题,正确解决好这些专门性问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们又称“司法鉴定”,就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帐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初次医学鉴定,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对鉴定的一般规定,可以由司法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也可以到侦查机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具有专门医学知识,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司法机关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