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抗辩期间主要涵盖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二者对权利人权利影响重大。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虽能起诉,但对方以时效抗辩时,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过债务人自愿履行不受此限;超过除斥期间,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消灭,权利状态确定。
2.为避免权益受损,权利人应做到:一是熟悉法律规定,明确自身权利对应的可抗辩期间。二是建立有效提醒机制,及时关注可抗辩期间的时间节点。三是在可抗辩期间内积极主张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可抗辩期间包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方面,即便超过该时效,权利人仍有起诉权利,只是若对方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经法院查明后会驳回权利人诉讼请求,债务变为自然债务,不过债务人自愿履行不受此限制。
(2)除斥期间一旦超过,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会消灭,权利人不能再行使该权利,权利状态也随之确定。
(3)不同权利对应的可抗辩期间不同,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
提醒:权利人务必密切关注可抗辩期间,及时主张权利,防止因期间经过丧失权益。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权利人要清楚自身所拥有的权利类型,明确该权利对应的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比如合同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债权请求权一般对应诉讼时效。
(二)建立权利行使的提醒机制,在可抗辩期间临近届满前,及时采取行动主张权利。比如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提起诉讼等。
(三)保留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函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后续产生纠纷时能证明自己在可抗辩期间内行使了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可抗辩期间一般包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能起诉,不过对方若以此抗辩,法院查明后会驳回诉求,债务成自然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不受此限。
2.超过除斥期间,像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会消灭,权利人不能再行使,权利状态会确定。
3.不同权利对应不同可抗辩期间,要按具体法律规定判断。权利人应及时在期间内主张权利,防止权益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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