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原则上儿子和女儿均等分配。
(2)存在特殊情形影响遗产分配。对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3)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此外,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分配。
提醒:法定继承中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案情有别,若遇遗产分配纠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先明确遗产范围,再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
(二)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准备好尽扶养义务的证据,分配遗产时可要求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提供其未履行义务的证据,让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五)继承人之间可协商分配遗产,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处理。
(六)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法定继承时,儿子和女儿继承权平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遗产。
2.特殊情况: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3.若被继承人立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
结论:
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继承权平等,未立遗嘱时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特殊情况,立有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里,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时,遗产通常由儿子和女儿均等分割。然而,若有继承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能力和条件扶养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而且,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若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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