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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护理费该由谁负担

刘** 湖北-孝感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04 13:16:47 313人阅读

工伤在家休养护理费该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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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在家休养期间护理费负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评定伤残等级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比例。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所在单位有负责护理的义务,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这既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也明确了各方责任。如果大家在工伤护理费用等工伤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04 18: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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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期间护理费负担主体区分评定伤残等级前后确定。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等级,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则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职工应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权益落实。
2.单位要依法履行护理责任,若无法派人护理,按时支付费用。
3.双方对护理费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

2025-12-04 16:1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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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给工伤职工。

提醒:工伤认定和护理等级确认需按法定程序进行,职工要及时申请。不同地区标准有差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员分析。

2025-12-04 15:3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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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和护理确认,以便顺利获得相应护理费。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职工可与单位沟通,若单位不履行,可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5-12-04 15:3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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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需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2025-12-04 13:38:1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2、护理人数(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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