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伤在家休养期间护理费负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评定伤残等级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比例。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所在单位有负责护理的义务,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这既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也明确了各方责任。如果大家在工伤护理费用等工伤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工伤在家休养期间护理费负担主体区分评定伤残等级前后确定。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等级,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则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职工应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权益落实。
2.单位要依法履行护理责任,若无法派人护理,按时支付费用。
3.双方对护理费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1)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给工伤职工。
提醒:工伤认定和护理等级确认需按法定程序进行,职工要及时申请。不同地区标准有差异,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员分析。
(一)已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和护理确认,以便顺利获得相应护理费。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职工可与单位沟通,若单位不履行,可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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