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工伤职工享有双重权利,既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能向侵权第三人索要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在医疗费方面,不能重复获赔,只能选择其中一方进行主张。
(2)当不存在第三人侵权时,职工发生工伤,只要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职工先用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剩余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依然能申请工伤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扣除已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提醒:
在处理医疗费报销和工伤赔偿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医疗费只能在两者中选择其一进行主张,建议先评估哪种赔偿方式能获得更多赔偿金额,再做选择。
(二)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的工伤情况,职工先确认治疗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若已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及时整理剩余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材料,申请工伤报销以获得差额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医疗费和工伤能同时报销。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伤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能向侵权人索赔,但医疗费只能选一方赔偿。
2.无第三人侵权时,职工工伤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已用医保报销部分,剩余符合工伤报销范围的费用,扣除已报销部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结论: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除医疗费外可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存在第三人侵权时,职工先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后,剩余符合工伤报销范围的费用可申请工伤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出现,工伤职工有权利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医疗费具有特殊性,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只能在两者中选择其一进行主张。而在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职工发生工伤,只要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职工已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那么剩余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依旧能够申请工伤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会在扣除已报销部分后补足差额。如果大家在工伤报销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医疗费和工伤在一定情况下可同时报销。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可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医疗费只能择一主张,不能重复获赔。
若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若已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剩余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可申请工伤报销,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扣除已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职工遭遇工伤时,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明确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情况。
2.若涉及第三人侵权,在主张赔偿时,注意医疗费只能选择一种赔偿途径。
3.已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的,要留存好相关报销凭证,以便申请工伤报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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