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有多种有效途径。专利权无效抗辩通过证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一旦专利无效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不侵权抗辩是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可运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判定。先用权抗辩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则不构成侵权。合法来源抗辩针对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对建议如下:
1.企业应建立专利检索评估机制,在实施相关技术前,评估是否可能涉及侵权,提前做好抗辩准备。
2.销售者要严格把控进货渠道,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降低赔偿风险。
3.对于有先用权的情况,要保留好制造、使用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分析:
(1)专利权无效抗辩是一种有效的应对方式。当实用新型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时,可请求宣告其专利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
(2)不侵权抗辩需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等是常用的判定方法。
(3)先用权抗辩适用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不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抗辩针对销售者,如果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在进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的案情适用的抗辩策略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专利权无效抗辩:收集该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的证据,向相关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
(二)不侵权抗辩:运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判定方法,收集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三)先用权抗辩:准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的证据,且证明后续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四)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需收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凭证,如进货合同、发票等,以此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方式如下:
-专利权无效抗辩:证明该专利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请求宣告无效,无效后侵权指控不成立。
-不侵权抗辩:证明被控产品或方法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可通过全面覆盖原则判定。
-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使用或做好准备,且在原有范围继续的,不构成侵权。
-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能证明产品来源合法,可不担赔偿责任。
结论: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方式有专利权无效抗辩、不侵权抗辩、先用权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
法律解析:
专利权无效抗辩是通过证明实用新型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便不成立。不侵权抗辩则是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运用全面覆盖原则等进行判定。先用权抗辩适用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形不构成侵权。合法来源抗辩针对销售者,若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实用新型专利方面遇到侵权纠纷或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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