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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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后过了冷静期不想离分两种情况处理。若双方都不想离,只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婚姻关系继续维持。若一方不想离而另一方坚持,不想离婚方可在对方起诉时,向法院举证夫妻感情未破裂,因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若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都反悔时,记得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不申请离婚证即可。
2.一方反悔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照片、聊天记录等。
法律分析:
(1)当双方在申请离婚并经过冷静期后都不想离时,依据法律规定,只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
(2)若一方不想离,而另一方坚持要离,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对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重要依据。若能有效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提醒:
在收集证明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同离婚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都不想离的处理方式
在申请离婚并度过冷静期后,若双方都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只需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二)一方不想离另一方坚持离的处理方式
当一方不想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离时,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对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依据,若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冷静期告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申请离婚过冷静期后不想离,分两种情况:
双方都不想离,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继续有效。
一方不想离,另一方坚持离,不想离的一方可在对方起诉时,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离与否看感情是否破裂,能证明未破裂,通常不会判离。
结论:
申请离婚过冷静期后不想离,双方不想离则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一方不想离可在对方起诉时举证感情未破裂,使法院不判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冷静期制度。当双方都不想离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只要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的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而当一方不想离,另一方坚持要离时,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对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依据。若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在离婚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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