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无“谎报罪”,相关罪名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此为故意犯罪,非过失犯罪。
2.该罪指安全事故发生后,有报告职责者不报或谎报情况,贻误抢救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表现为故意,含直接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积极为之,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因过失未及时准确报告的,不构成此罪。
结论:
我国刑法无“谎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与之相关的罪名,该罪为故意犯罪。
法律解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涵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不报或谎报结果,间接故意是对贻误事故抢救结果持放任态度。若因疏忽大意等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报告,不构成该罪。这体现了法律对故意隐瞒或虚假报告安全事故行为的严格规制,目的是保障事故能得到及时抢救,减少损失。如果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我国刑法虽无“谎报罪”,但存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此罪为故意犯罪,并非过失犯罪。
2.该罪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者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不报或谎报结果,间接故意是对事故抢救被贻误结果持放任态度。
3.若因疏忽大意等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报告,不构成此罪。
建议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增强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遇到安全事故及时准确报告。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报告流程规范高效。
法律分析:
(1)我国刑法虽无“谎报罪”,但存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该罪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
(2)此罪的构成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且贻误事故抢救,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主观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不报或谎报的结果;间接故意是对事故抢救被贻误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4)若只是因疏忽大意等过失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报告,不构成此罪。
提醒: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如实及时报告,切不可故意不报或谎报,否则可能触犯刑法。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可能涉及安全事故报告职责的人员,要明确自身的报告义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准确报告事故情况,避免因故意不报或谎报而触犯法律。
(二)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安全事故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清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流程和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准确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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