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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人担保贷款能否用抵押物

杨** 新疆-巴音郭楞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2.03 14:00:23 384人阅读

给他人担保贷款能否用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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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给他人担保贷款能用抵押物,即抵押担保,需抵押人有处分权、签书面合同,特定财产要办抵押登记。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抵押人可将有权处分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为债务人债务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抵押物担保贷款时,抵押人要对抵押物有合法处分权,还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像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特定财产,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种担保方式增强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也明确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范围。若大家在抵押担保贷款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3 18: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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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他人担保贷款采用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方式是合法可行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能增强债权实现保障且明确担保人责任财产范围。
2.为保证抵押担保有效,抵押人要对抵押物有合法处分权,这是抵押行为合法的基础。同时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对于特定财产如建筑物等,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否则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建议在进行抵押担保前,仔细审查抵押物的权属情况,确保抵押人有处分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涉及特定财产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降低担保风险。

2025-12-03 17: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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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抵押担保是给他人担保贷款的一种合法方式,抵押人可用有权处分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为债务人债务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人要对抵押物有合法处分权,这是抵押有效的前提。若抵押人无处分权,可能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3)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特定财产,像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否则抵押权不生效。
(4)这种担保方式增强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也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有明确财产范围界定。

提醒:进行抵押担保时,要确保抵押物产权清晰,及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16:4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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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人在提供抵押物时,要确保对抵押物有合法处分权,可查看相关产权证明文件,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抵押无效。
(二)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物详情、担保范围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三)涉及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特定财产抵押时,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5-12-03 16:3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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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人担保贷款可用抵押物,这叫抵押担保。抵押人可把有权处分的不动产、动产等给债权人作担保,债务人不还钱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能优先用抵押财产受偿。

2.用抵押物担保,抵押人得有合法处分权,要签书面合同。像建筑物等特定财产,需办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权才成立。

3.这种担保方式能保障债权人债权,也明确了担保人担责的财产范围。

2025-12-03 15:31: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为您推荐】吴江市律师瓯海区律师盐都区律师从化市律师惠安县律师于都县律师罗湖区律师查封是为保全财产常常采取的一个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出现被保全财产已经被担保或者抵押的情况。对于担保人而言,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应该怎么处理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一、已经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二、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影响1、人民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当然,抵押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抵押权的设定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之前。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其次,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如属于上述债权人申请查封的(如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债权要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三、抵押权人应对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的对策建议1、抵押权人对享有抵押权的资产要及时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证优先受偿权,也要保证优先处置权。2、抵押权人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发现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时主张权利。由此看来,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在于,已经抵押的财产能否被查封以及被查封之后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即是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是这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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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4 69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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