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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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区分财产归属。能证明属一方的财产归该方,双方共同购置、经营或基于共同生活形成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律并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原则判决。
3.建议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大额财产的出资情况保留好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合同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有据可依。若有财产分割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遵循一定规则。若当事人之间有协议,优先按照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
(2)没有协议时,能证明归属一方的财产归该方。对于共同购置、经营或基于共同生活形成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其中,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享有。
(3)当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着重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原则作出判决。
提醒:
同居期间应保留好财产出资等相关证据,若对财产分割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同居关系解除涉及财产分割,先查看有无相关协议,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
(二)没有协议时,能证明归属一方的财产,归该方所有。
(三)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经营或基于共同生活形成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四)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先看有无协议,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
2.无协议的,能证明归属一方的财产,仍归该方。双方共同购置、经营或基于共同生活形成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确定出资额,按出资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则等额享有。
3.若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法律和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原则判决。
结论: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能证明一方所有的归该方,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有争议可起诉,法院依规定和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在同居关系解除进行财产分割时,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具有优先性,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划分财产。若没有协议,对于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自然归其个人所有。而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经营或因共同生活形成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各自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就视为等额享有。当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在同居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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