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产生,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得职工获得的补助金低于应得数额。
(2)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一定时期平均月缴费工资。
(3)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保费,会造成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补助金减少。
(4)职工在此种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职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工资等相关证据,若自身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职工发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存在差额时,先收集证据,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自己补助金受损,要求其补足差额。
(三)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若单位未按职工实际工资足额缴工伤保险费,职工拿到的补助金就会低于应得,产生差额。
2.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补助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算,即工伤前一定时期平均月缴费工资。单位少报工资、未足额缴费,社保支付的补助金就少。
3.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让单位补足差额,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差额,职工有权要求其补足。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一定时期平均月缴费工资。若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补助金会低于职工应得数额,由此产生的差额,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让用人单位承担补足责任。若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