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仅一方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冷静期不会起算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
- 《民法典》第1077条: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此前需双方共同申请并被受理 。
- 《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
实务要点
- 仅一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会进入冷静期 。
- 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并被受理,冷静期才开始计算(30天) 。
-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
建议
- 先与对方沟通,约定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
算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双方”申请强调的是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表达离婚的意愿。
虽然一方未一同前往,但只要另一方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该申请后,就会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届满后,需要双方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都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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