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1.婚后安置房加名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登记生效,婚后在安置房上加名,可看作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同共有。
2.若加名时有其他约定,像约定房产仍归原产权人或按比例共有等,按约定处理。
3.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房屋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结论:
婚后安置房加名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离婚分割会综合考量房屋来源等因素确定比例。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生效。婚后在安置房上加另一方名字,可看作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会成为夫妻共同共有。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加名时有其他约定,像约定房产仍归原产权人一方或按一定比例共有,就按约定来。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法院会全面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情况确定分割比例。若遇到婚后安置房加名及分割等相关法律问题,为了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婚后安置房加名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婚后在安置房上加另一方名字,可看作产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共有。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加名时双方存在其他约定,如房产仍归原产权人或按特定比例共有等,就按约定处理。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在加名时若有特别约定,应形成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避免后续纠纷。
2.保留好与房屋相关的出资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对房屋的贡献。
3.若涉及离婚分割房产,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1)婚后安置房加名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婚后在安置房上加另一方名字,相当于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了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但如果存在证据表明加名时双方有其他约定,像约定房产仍归原产权人一方所有,或者按特定比例共有等情况,那么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
(3)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提醒:婚后安置房加名时,双方应明确是否有特殊约定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