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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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不同情形下除斥期间不同。一般情况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为除斥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行使撤销权则权利消灭。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
1.对于业主,在签订物业合同后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一旦发现可撤销事由,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2.物业公司应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业主产生撤销权。
3.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1)物业合同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这一年是固定期间,不会因为某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延长。超过一年不行使,撤销权就会消灭。
(2)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九十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逾期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的,无论何种情况,撤销权都消灭。
提醒:
在物业合同中,要及时关注撤销事由,严格把握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形有不同的除斥期间,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想行使物业合同撤销权,需注意除斥期间。一般情况下,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这一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某些情况而暂停、重新计算或延长。
(二)如果是因重大误解想撤销合同,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三)若受胁迫签订物业合同,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自物业合同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物业合同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为一年。自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超一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2.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结论:
物业合同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般为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超期行使撤销权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着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该期间固定,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一旦超过对应的除斥期间,撤销权便不复存在,再去行使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在物业合同方面遇到撤销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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