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在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离婚时已对房产分割且协议或判决生效,不存在上述行为一般不能追溯重新分割。但有证据证明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若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房产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在三年内起诉,请求重新分割,法院会受理。
2.若离婚时已分割房产且协议或判决生效,无上述行为通常不能追溯。但有证据证明分割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
结论:
离婚追溯三年前房产是否可行要视情况而定。若离婚时一方有隐藏等侵害共同房产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在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若无此类情形且已分割生效,一般不能追溯,但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当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处置夫妻共同房产,损害了另一方权益,另一方在发现后三年内有权向法院诉请再次分割,法院会支持合理诉求。若离婚时房产分割协议或判决已生效,且无侵害行为,通常维持原分割结果。然而,若能证明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申请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若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追溯三年前房产是否可行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另一方房产权益的行为,另一方自发现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诉请再次分割,法院会受理。
2.若离婚时已对房产分割且协议或判决生效,若无特殊情况通常不能追溯重新分割。
3.若有证据证明分割房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
建议在发现对方有损害房产权益行为时及时收集证据,若认为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在规定时效内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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