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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合同代理人是否担责分情况,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一般无责,在无代理权、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等情形下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归于被代理人,此时代理人通常不承担责任。然而,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需由代理人赔偿。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当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未反对,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在工程合同代理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1 22: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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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代理人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一般无责任。
不过,在以下情形中代理人要担责:
1.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由代理人赔偿。
2.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未反对,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避免担责,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行事,严格审查代理事项合法性,不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被代理人也需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监督。
2025-12-01 21:3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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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于被代理人,此时代理人一般无需担责。
(2)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代理人需赔偿。
(3)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未反对,被代理人与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工程合同涉及多方利益,不同代理情况责任判定复杂。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19:5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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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无需担责,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若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且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代理人需赔偿损失。
(三)若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未反对,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01 19:2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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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代理人是否担责,分情况而定:
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效力归被代理人,代理人通常无责。
无代理权、超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未经追认致善意相对人受损,代理人赔偿。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二者连带担责。
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被代理人知晓未反对,双方连带担责。
2025-12-01 18:13: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