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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回避权被驳回,如何复议?

pub****004 福建-南平 办案流程咨询 2025.12.01 10:35:11 400人阅读

我申请回避权被驳回,如何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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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权被驳回后,复议程序需根据案件类型(刑事、民事或行政)向相应机关提出

2025-12-01 15: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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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回避的情形呢?如果存在回避的情形,就应回避。

2025-12-01 10:5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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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权被驳回,可在收到驳回决定时立马提出复议。要准备好复议申请书,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和认为原驳回决定不合理之处,附上相关证据。之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复议申请。在等待复议结果期间,按要求配合相关流程。复议结果出来后,按结果执行后续事宜。

2025-12-01 10:36:09 回复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复议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定》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对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进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复议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定》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对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进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刑事诉讼中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复议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定》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对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进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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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驳回行政案件回避复议申请决定由谁做出?

    专业解答驳回行政案件回避复议申请决定由当事人或者是审判人员作出。我国发生刑事案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亲属或者是执信亲属,在这样的情况下面会实行相关的回避制度,它是根据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所以要进行决定。

    2024.08.05 3681阅读
  • 驳回回避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再诉讼吗?

    专业解答驳回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再次诉讼的。因为当事人他如果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罚,那么它的救济方式除了行政复议之外,还有行政诉讼,并且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如果当事人他想直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也是可以直接采取的。

    2024.09.25 2674阅读
  •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口头或者书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任何申请都会经过审核,司法机关职员才会做出决定,所以对于那些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必须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可以。

    2024.09.21 75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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