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夫妻将首饰归孩子,可先签订明确首饰情况的书面赠与协议,价值高时可公证,再完成首饰交付,孩子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监护人保管且不得随意处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离婚夫妻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将首饰赠与孩子,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对价值较高的协议进行公证,能提高其证明力和公信力。完成首饰交付,赠与行为即生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首饰是合理的,但《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1.离婚夫妻决定将首饰归孩子,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完成交付来实现。书面协议要明确约定将首饰赠与孩子,详细写清首饰款式、数量等具体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若首饰价值高,可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增强证明力。
2.完成协议后,需将首饰实际交到孩子或其监护人手中,完成赠与行为。若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保管。
3.监护人要履行好保管职责,非为孩子利益不得随意处分首饰。建议夫妻在签订协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监护人保管首饰过程中定期向孩子或其他相关方汇报保管情况,保障孩子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夫妻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将首饰赠与孩子,明确首饰具体情况并签字确认,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这种赠与约定受法律保护。
(2)对价值较高的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可增强协议证明力。公证能使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官方证明,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起到有力的证据作用。
(3)完成首饰交付是赠与行为生效的关键。将首饰交到孩子或其监护人手中,标志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对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首饰时,需履行保管职责,非为孩子利益不得随意处分,这是为了保护孩子的财产权益。
提醒:
签订协议时要确保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若对赠与过程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一)签订书面协议: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详细写明将首饰赠与孩子,清晰记录首饰款式、数量等具体情况,并签字确认。
(二)协议公证:若首饰价值高,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提升其证明力。
(三)完成交付:把首饰交到孩子或其监护人手中,完成赠与。
(四)监护人保管:孩子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监护人保管首饰,且只能为孩子利益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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