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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复印件能作证据吗

卿* 四川-自贡 离婚咨询 2025.11.30 11:02:01 393人阅读

离婚诉讼复印件能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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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里,复印件能当证据,不过证明力有限。按规定,书证、物证最好是原件原物,确实拿不到的,才可以用复制品等代替。

2.复印件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才会采信。要是只有复印件,对方又不承认,也没其他证据支持,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其证明力。

3.离婚诉讼中,尽量提供原件。若无法取得,要积极找其他证据和复印件配合,增强证明力,支持自己的主张。

2025-11-30 13: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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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复印件能作证据但证明力受限,应尽量提供原件,无法取得时需收集其他证据配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证据规则,书证和物证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和原物。不过在提交原件或原物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也可提交复制品等。复印件作为证据时,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才会采信。若只有复印件,且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通常不认可其证明力。所以在离婚诉讼里,为更好地支持自身主张,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原件。要是无法取得原件,就要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与复印件配合,增强证明力。如果在离婚诉讼证据收集等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30 12:5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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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中复印件可作证据但证明力较弱。依据证据规则,书证和物证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原物,只有在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时才允许提交复印件等。
2.复印件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会被法院采信。若仅存在复印件,且对方不承认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一般不认可其证明力。
3.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应尽量提供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要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与复印件配合,以此增强证明力,从而支持自身主张。

2025-11-30 12:5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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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复印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其证明力会受到限制。按照证据规则,书证和物证原则上要提交原件和原物。只有在提交原件或原物存在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复制品等。
(2)复印件要想被法院采信,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仅仅只有复印件,而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同时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其证明力。
(3)鉴于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证据原件。要是无法取得原件,就要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与复印件配合,以此增强其证明力,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提醒:
离婚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务必重视原件的提供。若只能用复印件,要尽快收集其他证据配合,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11-30 11:3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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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诉讼里,优先考虑提供证据原件,避免仅依赖复印件,确保证据证明力。
(二)当无法取得原件时,要积极收集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与复印件相互配合,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收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025-11-30 11:05:05 回复

原件由公司转交工伤科,工伤科或丢失,一般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诉讼证据的,劳动者可以把复印件拿到社保部门,要求社保部门盖一个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疑的公章即可。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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