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钦州法律咨询 > 钦州离婚法律咨询 > 未婚怀孕男方不管该怎么处理

未婚怀孕男方不管该怎么处理

罗** 广西-钦州 离婚咨询 2025.11.30 09:40:37 407人阅读

未婚怀孕男方不管该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钦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钦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未婚怀孕男方不管,女方可视自身情况选择处理方式并维护权益。若生下孩子,男方作为生父有抚养义务,女方可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男方拒绝的可起诉,由法院判决支付。若终止妊娠,女方因流产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要求男方分担,男方拒绝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需提供费用凭证等证据。
2.为更好维护权益,女方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与男方的沟通记录、医疗票据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帮助女方顺利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1-30 11:48: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若女方选择生下孩子,男方作为孩子生父,依据法律规定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若男方拒绝支付,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由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相应抚养费用。
(2)若女方选择终止妊娠,女方因流产等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可要求男方分担一部分。若男方拒绝,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费用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提醒:
处理此类问题要注重收集沟通记录、医疗票据等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11:07:04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男方有抚养义务,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拒绝时,可向法院起诉,依靠法律判决让男方支付。

(二)若选择终止妊娠,女方因流产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要求男方分担,男方拒绝的,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要提供费用凭证等证据。

(三)处理过程中,女方要收集与男方的沟通记录、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5-11-30 10:35:19 回复
咨询我

1.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男方作为生父有抚养义务。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拒绝的,女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其支付。

2.终止妊娠:女方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可要求男方分担。男方拒绝,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要提供费用凭证等证据。

3.证据收集:处理时,女方要收集和男方的沟通记录、医疗票据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30 10:28:1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未婚怀孕男方不管,生下孩子男方有抚养义务,可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拒绝可起诉;终止妊娠可要求男方分担合理费用,拒绝可民事诉讼,但都需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孩子出生后,男方作为生父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若男方拒绝,法院会依法判决其支付。若女方选择终止妊娠,男方对于女方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也应承担一部分。若男方拒绝分担,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需提供费用凭证等证据。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女方收集与男方的沟通记录、医疗票据等证据十分关键,这些证据能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30 09:52:27 回复

您好,关于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需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计生委网站查询页或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一般情况下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特别情况下: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完善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虽然做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婚姻法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当中,除了生父母结婚可使非婚生子女被社会视为婚生子女外,非婚生子女始终为非婚生子女,而且他们的生父甚至是生母故意遗弃他们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又没有一种强制规定来令其承担抚养义务,结果使得非婚生子女在生活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法理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地位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以申报户口为例,非婚生子女可能因为出生材料不齐备或者户主的反对等因素而无法成功申报,出现黑户现象。基于这种情况,本人认为,在证明亲子关系的前提下,政府可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从而保障这类特殊人群的权益。还有一些非婚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因为各种原因生活比较贫困,可以通过社会保障进行救济,而不要单单依靠司法救济这一种途径。(一)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很多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是以否认和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而我国婚姻法又没有准正、认领制度,特别是强制认领的规定,从而使得非婚生子女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认领和准正,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获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的前提下,再按照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二)消除“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划分,这种划分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在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摒弃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而统称为亲生子女。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将“非婚生子女”一词摒弃,不妨学习其他国家,将其统称为“亲生子女”,以便该类群体在社会中正常健康的生活。总之,非婚生子女的出身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有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有何过错,也无论父母的生活境况如何,孩子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应该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给予关注,也应该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不是歧视。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护才能更加有成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需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计生委网站查询页或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一般情况下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特别情况下: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完善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虽然做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婚姻法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当中,除了生父母结婚可使非婚生子女被社会视为婚生子女外,非婚生子女始终为非婚生子女,而且他们的生父甚至是生母故意遗弃他们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又没有一种强制规定来令其承担抚养义务,结果使得非婚生子女在生活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法理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地位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以申报户口为例,非婚生子女可能因为出生材料不齐备或者户主的反对等因素而无法成功申报,出现黑户现象。基于这种情况,本人认为,在证明亲子关系的前提下,政府可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从而保障这类特殊人群的权益。还有一些非婚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因为各种原因生活比较贫困,可以通过社会保障进行救济,而不要单单依靠司法救济这一种途径。(一)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很多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是以否认和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而我国婚姻法又没有准正、认领制度,特别是强制认领的规定,从而使得非婚生子女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认领和准正,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获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的前提下,再按照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二)消除“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划分,这种划分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在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摒弃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而统称为亲生子女。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将“非婚生子女”一词摒弃,不妨学习其他国家,将其统称为“亲生子女”,以便该类群体在社会中正常健康的生活。总之,非婚生子女的出身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有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有何过错,也无论父母的生活境况如何,孩子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应该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给予关注,也应该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不是歧视。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护才能更加有成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女方有权利要求男方赔偿吗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二、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3,部分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4,还有的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一定在盲目中还要留有理性的一面,有些事情还是要留在走进婚姻后再去做,特别是女性,要学会爱自己保护自己。恋爱是双方的事情,的数额,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要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主该怎么办?

    专业解答未婚生子属于违法生育,如果将小孩生下来,男方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按其月收入的20-30%支付,可以申请一次性付清,因为婚姻法规定,未婚生子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与义务。需要承担孩子直至成年的抚养费用。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2024.08.09 5219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