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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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未分割房产属双方共有,一方擅自抵押,抵押效力待定。若另一方事后追认,抵押有效;若拒绝且抵押权人非善意取得,抵押无效。
2.抵押行为无效时,抵押人要担责赔偿。
3.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即不知为共有、付合理对价且已登记,可获抵押权。未同意方则可向擅自抵押方索赔损失。
结论:
离婚未分割房产一方擅自抵押,抵押行为效力待定。若另一方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且抵押权人非善意取得则无效;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可获抵押权,未同意方有权向擅自抵押方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未分割房产属于双方共有。一方擅自抵押时,其行为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若事后得到另一方追认,抵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若另一方拒绝追认,且抵押权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那么抵押行为无效,抵押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当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也就是不知房产为未分割共有、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抵押登记时,可取得抵押权。在此情况下,未同意抵押的一方可向擅自抵押方主张损害赔偿,弥补自身损失。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未分割房产属双方共有,一方擅自抵押行为效力待定。若另一方追认则抵押有效,拒绝追认且抵押权人非善意取得时抵押无效。抵押无效,抵押人担责。
2.若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为未分割共有财产、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抵押登记,可取得抵押权。
3.解决措施与建议:当遇到一方擅自抵押未分割房产情况,若抵押无效,受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未同意抵押方可向擅自抵押方主张损害赔偿,以弥补自身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未分割房产属双方共有财产,一方擅自抵押时,该抵押行为效力待定。若另一方事后追认,抵押有效,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2)若另一方拒绝追认,且抵押权人非善意取得,抵押行为无效。因为共有财产的处分需共有人一致同意,擅自抵押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
(3)当抵押行为无效,抵押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弥补受损方的损失。
(4)若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可取得抵押权。未同意抵押的一方能向擅自抵押方主张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因抵押造成的损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在涉及共有房产抵押时,共有人应谨慎处理,避免擅自抵押。若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律师确定自身权益及应对措施。
(一)遇到一方擅自抵押未分割共有房产的情况,另一方若想保障自身权益,应及时表明态度。若不同意抵押,要明确拒绝追认该抵押行为。
(二)若抵押行为无效,受损方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三)若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未同意抵押的一方可向擅自抵押方主张损害赔偿,收集相关损失证据,如房产价值变化等,以便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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