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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周** 湖南-岳阳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1.28 19:55:42 321人阅读

征收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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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补偿标准因对象而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涵盖土地费、安置费、住宅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还有被征地农民社保费。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补偿要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生活和长远生计。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产市场价。

4.征收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告,被征收人能提意见。

2025-11-28 22: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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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收补偿标准因征收对象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而不同,且补偿应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法律解析: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还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需公平合理,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部门会制订补偿方案并公告,被征收人可提意见。在遇到征收补偿相关问题时,若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案等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8 21:4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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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标准依征收对象而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同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补偿需公平合理,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部门会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告,被征收人可提意见。

为保障征收补偿合理,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征收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确保程序透明;二是加强对补偿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时回应被征收人诉求。

2025-11-28 21:0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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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补偿依据征收对象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两种情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还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补偿要公平合理,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4)征收部门需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告,被征收人可对方案提出意见。

提醒:被征收人要关注补偿方案公告,及时提出合理意见维护自身权益,不同征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28 20:5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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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人要明确征收对象性质,若为集体土地,关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补偿费用是否合理,以及自身社会保障费用有无落实;若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留意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是否到位。
(二)被征收人应关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是否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评估机构。
(三)在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方案后,被征收人要仔细阅读,若有意见及时向征收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5-11-28 20:14:42 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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