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烂尾楼开发商破产清算时,房屋已交付未办产权登记,购房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产权;房屋未交付,付全款的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可申报债权退款,付部分房款的可解除合同退款及利息或继续履行合同付清余款取得房屋,施工方等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购房者应关注进展、必要时咨询律师并参与债权人会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已交付房屋未办产权登记的购房者,其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产权登记。已付全款的购房者,其购房款债权在开发商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性,可向管理人申报以保障自身权益。仅付部分房款的购房者,既享有合同解除权,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也可在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完成后续付款取得房屋。施工方等建设工程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对烂尾楼折价或拍卖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若您在烂尾楼开发商破产清算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烂尾楼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者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若房屋已交付但未办产权登记,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已付全部房款且房屋未交付,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可申报债权要求返还房款;仅付部分房款,可解除合同要回已付房款及利息,或在继续履行合同时付剩余房款取得房屋。施工方等建设工程债权人对烂尾楼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购房者需及时关注破产清算进展,这能让自己第一时间掌握动态,以便做出合适决策。必要时咨询律师,借助专业法律知识维护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中表达自身诉求,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分析:
(1)对于已交付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管理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来完成产权登记,保障自身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2)若房屋未交付且购房者已付全部房款,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返还购房款,这是法律赋予购房者的权利保障。
(3)仅支付部分房款的购房者有两种选择,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也可按约定支付剩余房款以取得房屋。
(4)施工方等建设工程债权人,对烂尾楼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定。
提醒:购房者要及时关注破产清算动态,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权益,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房屋已交付未办产权登记:购房者向管理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登记。
(二)房屋未交付且已付全款:购房者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返还购房款。
(三)房屋未交付仅付部分房款: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也可在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按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取得房屋。
(四)施工方等建设工程债权人:就烂尾楼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五)购房者要及时关注破产清算进展,必要时咨询律师并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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