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证据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尽可能补充关键证据。可以扩大调查范围,收集更多与案件相关的监控、证人证言等,完善证据链条。
(二)若证据质量不佳,要保证证据来源合法,对有真实性存疑或关联性不强的证据重新审查,不可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三)针对证明标准未达要求的,进一步深入调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使证据能得出唯一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派出所认定证据不足,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是证据数量不够。关键证据缺失,无法构成完整证据链,像盗窃案仅被害人说财物丢失,没监控、证人等其他证据,就可能证据不足。
二是证据质量不行。证据来源不合法、真实性存疑或关联性弱,不能有力证明事实,如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就不算有效证据。
三是未达证明标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也会被认定证据不足。
结论:
派出所认定证据不足主要基于证据数量缺失、质量不佳和未达证明标准三方面。
法律解析: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在数量上,关键证据的缺失使证据链条不完整,无法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像盗窃案中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其他佐证,就难以定案。证据质量方面,来源不合法、真实性存疑或关联性不强的证据,不具备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从证明标准看,现有证据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程度,否则也会被认定证据不足。了解这些知识能帮助大家明白派出所认定证据不足的依据。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证据认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派出所认定证据不足主要基于证据数量、质量和证明标准三方面。证据数量上,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完整链条会被认定不足,像盗窃案仅有被害人陈述,无监控、证人证言等佐证。证据质量方面,来源不合法、真实性存疑或关联性不强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如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证明标准上,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也会被认定证据不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全面收集证据,对案件相关的各类线索进行深入排查,补充关键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2.严格审查证据来源和合法性,杜绝非法证据进入案件。
3.运用科学的侦查手段和技术,提高证据的证明力,使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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