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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定罪需哪些证据

刘** 云南-怒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28 06:21:50 485人阅读

网络开设赌场定罪需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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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定罪的证据类型多样,涵盖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不同类型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明犯罪事实。
(2)物证如服务器、电脑等作案工具,直接关联到犯罪行为的实施;书证中的网络平台管理文件、账本等,可反映赌场运营情况。
(3)证人证言来自参赌人员、技术人员等,他们的描述能补充案件细节。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助于了解其主观意图和操作过程。
(4)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网络直播视频,直观展示犯罪行为。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通过投注记录、资金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能清晰呈现赌场规模和获利情况。
(5)所有证据需合法收集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提醒:
证据收集过程需严格合法,对于相关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判断较复杂。不同案件证据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8 08: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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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物证要确保对服务器、电脑等作案工具妥善保存,详细记录其来源、特征等信息。
(二)收集书证时,要全面获取网络平台管理文件、账本等,注意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对于证人证言,要找参赌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保证证言的准确性。
(四)对待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要客观记录,分析其合理性和真实性。
(五)收集视听资料,保证监控录像、网络直播视频等的清晰和连贯。
(六)收集电子数据,如投注记录、资金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要通过合法手段提取和固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5-11-28 07:5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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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开设赌场定罪证据多样,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2.物证包含服务器、电脑等作案工具;书证如网络平台管理文件、账本。
3.证人证言来自参赌人员、技术人员等对行为的描述。
4.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供述能体现主观故意和操作流程。
5.视听资料有监控、直播视频;电子数据如投注、交易、聊天记录,可证明规模和获利。
6.证据要合法收集、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犯罪。

2025-11-28 07:4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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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定罪所需证据多样,包括物证、书证等,且需合法收集、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网络开设赌场定罪的证据类型丰富。物证像服务器、电脑等作案工具,能直观体现犯罪行为的实施载体;书证中的网络平台管理文件、账本等,可反映赌场运营的相关情况。证人证言来自参赌人员、技术人员等,从不同角度描述开设赌场行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助于了解其主观故意和操作流程。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网络直播视频等可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电子数据更是关键,投注记录、资金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赌场规模和获利情况。这些证据必须合法收集,并且相互之间要能够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如果遇到与网络开设赌场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8 07: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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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定罪需多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且证据要合法收集、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1.物证方面,服务器、电脑等作案工具可直观证明犯罪行为的实施。收集时要确保其来源合法,能与案件建立关联。
2.书证包含网络平台管理文件、账本等,能反映赌场运营的规则和财务状况。需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证人证言来自参赌人员、技术人员等,要保证证人如实陈述,可通过合法程序询问获取。
4.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助于了解主观故意和操作流程,但要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其真实性。
5.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网络直播视频,收集时要保证其原始性和完整性。
6.电子数据是关键,投注记录、资金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可证明规模和获利情况,需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提取和固定。

2025-11-28 06:28: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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