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导致男女两性结合不具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的否定性评价。
(2)法院在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于婚姻效力部分不适用调解,会依法作出判决。这是因为婚姻效力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客观事实,不存在调解的空间。
(3)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这保证了婚姻效力认定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4)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会另行制作调解书。若对这两方面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在处理婚姻无效相关案件时,要区分婚姻效力和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方式。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20:12:05 回复
咨询我
(一)当遇到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的情况,若仅涉及婚姻效力问题,应接受法院判决,不能上诉,因为婚姻效力判决作出即生效。
(二)若还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会另行制作调解书。
(三)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第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5-11-27 19:33:27 回复
咨询我
1.确认婚姻无效不能上诉。婚姻无效指的是男女结合没满足法定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对婚姻效力不适用调解,应依法判决,判决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
3.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能调解,达成协议另做调解书。对这方面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上诉。
2025-11-27 18:46: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确认婚姻无效不能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可上诉。
法律解析:
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男女结合。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需依法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旦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这是为了保证婚姻效力认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过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会另行制作调解书;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这保障了当事人在这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婚姻无效及相关财产、子女问题上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7 17:05:48 回复
咨询我
1.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上诉,因为婚姻无效是因欠缺法定条件而不具法律效力的结合。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对婚姻效力不适用调解,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这是为了维护法律对婚姻效力判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上诉程序导致婚姻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2.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会另行制作调解书。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上诉。这是考虑到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协商性,给予当事人上诉权利能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婚姻无效纠纷时,先明确婚姻效力与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时积极协商调解,若对判决结果不满及时行使上诉权利。
2025-11-27 16:13: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