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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被执行人有商品房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法官可依法执行该房屋。
2.执行时先查封房屋,限制交易、抵押,再根据情况评估、拍卖或变卖。
3.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4.若申请执行人提供住房或同意扣除租金,法院也能执行该房屋。
2025-11-27 17: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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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法官一般可对被执行人名下商品房执行,若为生活必需住房,通常只查封不拍卖等,但满足一定条件也可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商品房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时,执行法官能按法定程序对房屋执行。执行流程是先查封房屋,限制其交易、抵押等,再根据情况评估、拍卖或变卖。不过,若该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仅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其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也可执行。若大家在执行商品房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7 16: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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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法官一般能对商品房执行。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商品房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法官可依程序对其执行。执行时先查封房屋,限制交易、抵押,再依情评估、拍卖或变卖。
2.不过执行有一定限制。若该商品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3.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仍可执行。
4.建议申请执行人提前了解被执行人房屋是否为生活必需住房,若为必需住房可提前考虑提供居住房屋或预留租金。执行法官执行前应核实房屋情况,依法依规执行。
2025-11-27 15: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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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且名下有商品房时,可依法对商品房执行。这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2)执行流程上,首先会对房屋进行查封,防止其被交易或抵押,以确保后续执行顺利。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义务。
(3)存在特殊限制情况,当商品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时,法院虽可查封但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若申请执行人能按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法院仍可执行该房屋。
提醒:
申请执行人要关注被执行人房产是否为生活必需住房,被执行人要清楚执行规定,不同情况应对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15:1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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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执行人名下有商品房且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按法定程序执行,先对房屋查封来限制交易、抵押等。
(二)完成查封后,依据具体情况对房屋评估、拍卖或变卖。
(三)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一般只查封不拍卖、变卖或抵债。
(四)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执行该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025-11-27 13:5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