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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判刑后由谁提起公诉

甘** 湖南-娄底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1.27 08:38:26 386人阅读

未成年判刑后由谁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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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且需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审查起诉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2.检察院会综合未成年人具体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及适用量刑建议。还设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特定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适用。
3.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院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背景调查,全面了解其成长环境等因素。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与学校、家庭等合作,形成教育挽救合力。

2025-11-27 12:2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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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所有需提起公诉的案件都要经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2)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这有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3)检察院会综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及量刑建议,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特定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机会,若符合条件可暂不起诉,给予其改过自新的空间。

提醒: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关乎法律责任,更涉及成长与未来。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不同未成年人犯罪案情不同,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27 11:5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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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审查时,要严格按照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二)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及量刑建议。
(三)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2025-11-27 11:2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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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所有需公诉的案件都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时,检察院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会结合未成年人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决定是否公诉及量刑建议。

3.存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特定情形下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作此决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5-11-27 11:0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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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还存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需提起公诉的案件都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查时,会综合未成年人具体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及适用怎样的量刑建议。同时,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特定情形下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公诉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7 10:2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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