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家里的耕地在2013年出租给别人,当时签订的是永久性合同,即合同永久出租,人家一次性付清费用,然后土地到期后,由我们帮忙续签合同,耕地继续由别人耕种,今年年底30年承包合同到期,不想再出租,可以要回来吗
永久出租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视为无期限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2025-12-13 17:15:53 回复
对方合理的租车费需你承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但需符合与原车辆相当、租期匹配维修时间的合理原则,可联系保险公司协商理赔。
需要我帮你整理一份核实租车费用合理性的关键清单,明确要核查的凭证和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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