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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累犯适用监视居住需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系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适用更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这五个条件,且决定机关会综合考量严格审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为保障嫌疑人基本权益、出于人道主义及保证相关人员正常生活等多方面因素,规定了上述累犯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比如考虑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生存状况,怀孕或哺乳妇女腹中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等。但累犯本身具有相对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所以决定机关在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时,不会仅依据单一条件,而是会综合全案情况进行考量,严格审查是否确实符合这些条件。如果您在累犯监视居住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相关法律事务,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6 18: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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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适用监视居住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出于人道主义及保障基本权益可适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适用;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以保证被扶养人生活;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鉴于累犯社会危险性较大,决定机关会综合全案考量是否适用监视居住。为确保合法合理适用,决定机关应严格审查累犯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杜绝随意放宽标准。同时,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防止出现监管漏洞,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2025-11-26 17:4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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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考虑到人道主义及保障其基本权益,可适用监视居住。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累犯妇女,为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也在适用范围内。
(3)若累犯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保证被扶养人生活,可采取监视居住。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时,也可行。
(5)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过,由于累犯社会危险性较大,决定机关会综合全案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提醒:累犯适用监视居住有严格条件限制,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能否适用。
2025-11-26 16:0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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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累犯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可向决定机关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监视居住。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累犯,准备好相关的产检记录、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以此申请监视居住。
(三)作为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需提供社区等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证实自己是唯一扶养人,从而申请监视居住。
(四)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或基于办理案件需要适用监视居住的,应由律师或本人向决定机关详细说明情况。
(五)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的,可由家属或律师提醒决定机关及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5-11-26 15: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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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累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权益考虑,可适用监视居住。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累犯,为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可适用。
3.作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的累犯,为保证被扶养人生活,可适用。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适宜的累犯,可适用。
5.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的累犯,可采取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会综合考量,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2025-11-26 14:29: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