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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该如何操作

张* 青海-西宁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1.26 06:18:12 379人阅读

一方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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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欲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要依据不同情况操作。当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达成时,有相应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驶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是九十日内。
(2)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同时要提交能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像受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
(3)若当事人受胁迫,撤销权行使期限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为一年。
(4)需注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提醒:
撤销财产分配协议有严格的时间和证据要求,情况复杂多样。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和应对方案。

2025-11-26 14:0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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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撤销权行使期限
基于重大误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基于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达成协议,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向正确机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财产分配协议的申请。

(三)准备相关证据
准备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如受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1-26 12:5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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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要撤销财产分配协议,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达成的,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般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行使。

2.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并提交证据,像受欺诈聊天记录、胁迫录音等。

4.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025-11-26 11:1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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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欲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要依据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当事人有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其他情况则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像受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若在财产分配协议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6 09:1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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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要按不同情况操作。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达成的协议,当事人有相应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其他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若要撤销协议,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要准备好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像受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以保障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撤销不合理的财产分配协议。

2025-11-26 08:11:01 回复

如何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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