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听说现在房地产市场特别乱,我想咨询一些二手房过户防违约的方法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最好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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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
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
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二手房过户防违约针对不同情况卖家违约的理由,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二)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三)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东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房东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房东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房东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房东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房东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房东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房东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东收了定金,房东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其实,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提高定金应对毁约
在房价处于上涨的阶段,卖房市场出现卖方违约的情况会比较多,购房者可以在搞清楚自己真实需求和市场价位的情况下,通过合同增加定金。定金通过交付的方式生效,有一定的担保属性,在合同生效之后是对履行合同的担保,总价20%以内的定金都是合法的数额,不履行合同约定就要双倍返还。
所以,如果购房者一旦看中某套房子的话,多付定金是有效制约卖方毁约的一个方式。比如总价180万的房子,定金可以付到36万,如果购房者预先付20万的定金,那么卖方毁约就要退40万,对卖方来说,这个毁约成本是足够高的。
因此,签订合同时和卖家提高定金的额度,增加卖房者的违约成本。而且在购房时一定要签订由行政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指出买卖双方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凭证。防止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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