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看守所不收容未成年人,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或专门的看守所未成年人监区执行刑罚、羁押。
法律解析:
这种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专门的羁押场所可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还能开展针对性教育改造活动,促进其改过自新与健康成长。而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羁押,既不利于其身心发展,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大家在未成年人羁押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1.看守所通常不收容未成年人,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或专门的看守所未成年人监区执行刑罚、羁押,这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遵循相关原则的必要举措。
2.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羁押场所能避免其受不良影响,还可开展针对性教育改造活动,促进其改过自新与健康成长,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3.若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羁押,既不利于其身心发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4.为更好落实相关规定,应加强对专门羁押场所的建设与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未成年人不被错误羁押在普通看守所。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看守所不收容未成年人,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或专门的看守所未成年人监区执行刑罚、羁押,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专门的羁押场所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可避免未成年人受不良影响。
(3)在专门场所能开展针对性教育改造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而与成年人共同羁押不利于其身心发展,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提醒:
若涉及未成年人羁押问题,务必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合适场所,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未成年人被错误羁押在看守所,应及时联系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要求将未成年人转移至合适场所。
(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羁押场所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确保未成年人被安置在专门场所。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明确未成年人应在专门场所羁押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这表明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将其与成年人分开羁押是遵循该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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