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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护理费吗?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护理费在伤残金里面会有承担份额
你好 承担
交通事故中,若车主买了相应保险,保险公司通常承担护理费。比如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护理费会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护理费需合理且有证据证明,像医院诊断证明、护理人员费用票据等。若保险公司拒赔,可与它协商,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应赔的护理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2、护理人数(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解答如下, 外国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被委任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除非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经人民许可才能担当。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可以准许。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由于小孩全全不在我的视线内我车辆起步造成小孩受伤.(我是车辆驾驶员,这样的情况监护人应该有一定过错吧?监护人和一个2岁大的小孩下车后.小孩就蹲在我车的右前轮旁.监护人捡掉在地上的钱,我在监护人起身后车辆起步,由于小孩全全不在我的视线内我车辆起步造成小孩受伤.(我是车辆驾驶员,这样的情况监护人应该有一定过错吧?这个事故还没有下责任认定书,现在小孩以出院)请问:监护人应该付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要看具体事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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