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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优先偿债吗

侯** 安徽-马鞍山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24 18:06:50 394人阅读

破产清算优先偿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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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破产前,职工可密切关注企业财务状况,若发现异常及时与企业沟通工资等权益问题,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二)税务部门和社保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缴纳税费和社保费用的监管,及时催缴欠费。
(三)普通债权人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担保,降低自身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1-24 22: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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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有优先偿债顺序。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接着按顺序偿债:先还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再还欠缴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还普通破产债权。
3.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部分债权有优先受偿权,保障特定权益人利益。

2025-11-24 20:4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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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有优先偿债顺序,部分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先用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这样的优先偿债顺序是为了保障特定权益人的利益,比如职工的基本权益等。如果您在破产清算相关债权债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4 20:2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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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清算有明确的优先偿债顺序,这是为保障特定权益人利益。在破产程序里,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除特定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2.为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可建立完善的债权申报机制,确保各类债权能及时准确登记。加强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有足够财产用于偿债。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保证破产清算过程合法、公正、透明,严格按优先偿债顺序进行清偿。

2025-11-24 19:1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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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清算有明确的优先偿债顺序。在处理破产案件时,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2)之后按顺序,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排在首位,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依靠工资维持生活,保障其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3)接着是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这关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财政收入。
(4)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就按比例分配,确保公平。

提醒: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破产时,要明确自身债权所属类别。不同债权受偿顺序不同,若对清偿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9:00:0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破产清算银行抵押债权是有优先权的,公司破产的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再对破产财产分配,最后是清算终结、注销登记。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本条是关于别除权的规定。那什么是别除权呢?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就担保标的物受偿;正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依破产分配程序受偿,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种。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同时,由于别除权能使债权人获得优先足额清偿,所以其行使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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