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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陈* 山西-阳泉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24 12:32:20 377人阅读

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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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债共签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承担意识。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债务时,意味着双方对该债务有明确认知并愿意共同承担,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和责任共担的理念。
(2)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是考虑到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维持家庭运转。像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费用等支出,是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必要花费,将其纳入共同债务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
(3)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需承担证明责任。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未追认的,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这平衡了债权人和非举债方的利益。

提醒: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遇到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24 17: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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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在形成债务时,尽量共同签名,避免后续对债务性质产生争议。若一方先单独负债,另一方要谨慎决定是否事后追认。
(二)债权人在出借款项给夫妻一方时,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要注意收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资金流向、经营合同等。
(三)夫妻中非负债方若发现对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可能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要及时表明未进行追认的态度,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24 16: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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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是家庭日常所需。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费用等所负的债务,算共同债务。

三是债权人举证。一方超出日常所需负债,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未追认,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2025-11-24 15:3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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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共债共签、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标准,不符合条件且另一方未追认的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规则。共债共签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这种情况下所负债务自然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负债,由于满足家庭基本生活开销,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当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时,需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且另一方未进行追认,通常就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无端背负债务。如果大家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4 14:3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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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遵循一定标准。共债共签,即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共同意愿。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像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费用等,也属于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支出。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未追认,则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在涉及债务时应尽量共同签字确认。债权人在出借大额款项时,要注意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超出正常范围的债务时,要及时沟通,明确是否为共同债务。

2025-11-24 13:42:48 回复

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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