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尽量亲自出庭参与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自身真实意愿和陈述对案件审理很关键。
(二)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相关事宜的态度。
(三)收到传票后,要按照法院要求准时出庭,庭审中未经法庭许可不要中途退庭,避免法院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1.起诉离婚时,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有较强人身属性,原告一般要到场,其真实意愿和陈述对案件很关键。
2.即便有诉讼代理人,能表达意思的原告仍要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交书面意见。
3.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总之,原告原则上要亲自参与诉讼,特殊正当情况交书面意见后才可能不到场。
结论:
起诉离婚原告一般须到场,仅在特殊且有正当理由、提交书面意见时才可能不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中途退庭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解析: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人身属性强,原告真实意愿和陈述对案件审理重要。依据法律,有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除不能表达意思者外,原告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所以,起诉离婚时原告原则上要亲自参与诉讼。若遇到离婚诉讼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起诉离婚时原告原则上必须到场。离婚案件关乎身份关系,人身属性强,原告真实意愿和陈述对案件审理意义重大。法律明确,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原告仍需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则要提交书面意见。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原告应提前做好出庭准备,安排好时间,确保能按时参与诉讼。
2.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出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准备好书面意见。
3.若已收到传票,务必重视,避免无正当理由缺席,否则可能承担按撤诉处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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