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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罗** 山西-吕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24 08:03:38 385人阅读

洗钱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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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钱罪未遂认定要综合考量犯罪构成与司法实践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对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
2.认定未遂有两个关键要点。一是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等操作。二是犯罪未得逞,也就是行为未能达成掩饰、隐瞒的目的,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未被成功掩盖。
3.例如,当行为人已着手进行转账操作,却因银行系统故障或被执法机关及时查获,致使资金转移和掩饰资金来源性质的行为未能完成,这种情况可认定为洗钱罪未遂。
4.对于司法实践来说,应严格依据这些标准判断洗钱罪未遂,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洗钱活动的发生。

2025-11-24 14: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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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明确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是认定洗钱罪及未遂的基础。
(2)对于洗钱罪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着手实行犯罪和未得逞两个方面。着手实行表现为开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像利用金融机构转账等操作。
(3)未得逞的判断以是否完成掩饰、隐瞒目的为准,即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未被成功掩盖。例如行为人着手转账,却因银行系统故障或被执法机关查获,未能完成资金转移和掩饰资金来源性质,就符合未遂情形。

提醒:
洗钱是严重违法行为,无论既遂还是未遂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3: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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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需看是否开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等操作一旦开始,就可认定着手。
(二)判断是否未得逞,要看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是否被成功掩饰、隐瞒,若未达成此目的则属于未得逞。
(三)在实践中,若行为人已着手转账等行为,却因银行系统故障、被执法机关及时查获等原因,未能完成资金转移、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的,应认定为洗钱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11-24 11:5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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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钱罪未遂认定要结合犯罪构成和司法实际。洗钱罪构成要件是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2.认定未遂,一看是否着手犯罪,即开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二看是否未得逞,也就是没达成掩饰、隐瞒目的,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没被成功掩饰。

3.比如转账时因银行故障或被执法机关查获,没完成资金转移和掩饰资金来源性质,可认定为洗钱罪未遂。

2025-11-24 10:0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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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洗钱罪未遂认定需结合犯罪构成与司法实践,着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但未完成掩饰、隐瞒目的,可认定为未遂。
法律解析:
洗钱罪构成要件是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认定未遂有两个关键,一是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二是未得逞,也就是行为未达成掩饰、隐瞒目的,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未被成功掩饰。比如行为人已着手转账,却因银行系统故障或被执法机关及时查获,无法完成资金转移、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这种情况就可认定为洗钱罪未遂。如果对洗钱罪认定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11-24 08:49:01 回复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诈骗未遂如何认定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未遂如何认定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解答如下,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相关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另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可量刑的起始年龄为年满14周岁。但应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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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5 15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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