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危害极大,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网站接受投注等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为遏制网络赌博犯罪,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网络监管,对赌博网站和相关网络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打击,切断网络赌博传播渠道。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网络赌博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加强国际合作,网络赌博往往跨国跨地区,通过国际合作能更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法律分析:
(1)网络赌博存在明确的犯罪界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会构成赌博罪。这表明即便在网络环境下,只要有营利目的且实施了相关行为,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2)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像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风尚,是法律重点打击对象。
(3)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被认定为赌博。这体现了法律区分正常娱乐和违法犯罪的界限。
提醒:要严格区分正常娱乐和网络赌博犯罪行为,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若对自身行为性质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一)个人要远离网络赌博,不参与聚众赌博或把赌博当成职业,避免构成赌博罪。
(二)不要参与建立赌博网站、为其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开设赌场相关行为,防止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对于娱乐活动和正常经营行为,要把握好“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少量财物输赢”的界限,正常开展娱乐和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网络赌博或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生,会构成赌博罪。
2.利用网络传输赌博相关内容组织活动,像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给他人用、当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分成等,属开设赌场,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收费,不算赌博。
结论:
网络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以赌博为业或实施特定开设赌场情形会构成犯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等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数据,实施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特定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可构成开设赌场罪。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被认定为赌博。这就区分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对网络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行。若以盈利为目的,聚众大额投注或以此为业,必受刑法严惩。信息时代,赌博行为难逃法律制裁。判断在线赌博违法性,需综合考虑参与频次、赌资规模及无收入估算,全面评估以定责。
专业解答赌博在我国是违法的,网络赌博也不例外,是否构成犯罪则取决于营利意图、职业性、聚众赌博规模等因素。偶尔参与且无营利意图者通常不违法,但职业赌博者、开设赌场者或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能会触犯法律: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获利超5000元、赌资达5万以上、参与超20人次。
专业解答对于网络赌博成员是否构成赌博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以盈利为目的,经常进行大规模聚众赌博或从事全职赌博活动,可能会触犯赌博罪。然而,偶尔参与小规模赌博,且未涉及大量赌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只会受到治安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赌博的频率、赌资以及获利情况来进行判断。
专业解答关于网络参赌人员是否构成赌博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参与、组织赌博,或者赌资巨大,那就可能触犯赌博罪。相反,如果是偶尔参与,赌资也比较小,通常不会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总之,判定网络参赌人员是否构成赌博罪,需要详细调查具体情况。
专业解答对于判定网络参赌者是否构成赌博罪,需要考虑很多方面。首先要看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偶尔参与且没有营利意图的,一般不会被认为是犯罪。其次,赌资的规模要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最后,还要看是否组织了赌博,或者从中获取了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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