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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如何操作能立即释放

罗** 上海-嘉定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23 11:36:15 452人阅读

判刑后如何操作能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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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判刑后立即释放,当符合法定免予刑事处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可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申请,若经法院认定符合条件就能免刑释放。
(二)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错判,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启动再审,若再审改判无罪,即可立即释放。
(三)在刑罚执行中,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这不是严格意义的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2025-11-23 17: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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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想立即释放,有以下途径:
若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情形,像情节轻微危害小不算犯罪,经法院重审认定后可免刑释放。
若有证据表明错判,可走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就能马上释放。
服刑时,若罪犯患重病需保外就医,或为怀孕、哺乳期妇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不算严格意义的立即释放。各途径都有法定程序和条件,要合法申诉申请,由司法机关审查处理。

2025-11-23 16: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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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刑后若想立即释放,有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情形经重新审理免刑释放、证明错判通过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因特定情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几种途径,但都有严格程序和条件。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符合法定免予刑事处罚情形时,法院重新审理认定后可免刑释放;若有证据证明错判,经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改判无罪就能立即释放;而在执行刑罚中,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些途径都需遵循严格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查处理。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让专业人士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3 15:0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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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若想立即释放有三种可能途径。一是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法定情形,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经法院重新审理认定后可免刑释放。二是有证据证明错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若改判无罪就能立即释放。三是在执行刑罚时,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这并非严格意义的立即释放。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认为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情形,要收集相关情节证据,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
2.若怀疑错判,应积极收集错判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
3.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按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2025-11-23 14:0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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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符合法定免予刑事处罚情形时,若经法院重新审理认定符合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条件,可免刑释放。这要求有充足证据和合理理由,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免刑范围。
(2)有证据证明错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当有新证据或发现原审存在错误,能启动再审,若改判无罪,就能立即释放。
(3)执行刑罚中,若罪犯出现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况,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不过这只是监外执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立即释放。

提醒:
每种释放途径都有严格程序和条件,务必通过合法申诉、申请处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3 13:24: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此规定,只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已,对受害人告知不告知,征求不征求受害人意见,做不做受害人工作目前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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