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设赌场罪不存在达到多少人以上就不追究的情况,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判定,而非仅看人数。
法律解析:
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情形的,应立案追诉。不过,即使未达到这些标准,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同样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当然,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对于开设赌场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比如遇到类似开设赌场的情况不知如何界定,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1.开设赌场罪不存在达到多少人以上就不追究的情况,它是行为犯,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即构成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单纯依据人数,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2.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即使未达这些标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认定犯罪。
3.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为避免此类犯罪,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执法部门加大对赌博场所的巡查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开设赌场行为。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就构成犯罪,并非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就不追究。
(2)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情形,会被立案追诉。
(3)即便未达上述标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认定构成犯罪。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判断,而非只看人数。
提醒:
开设赌场风险极大,不要因未达立案标准就心存侥幸,具体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实施了开设赌场行为,即便未达到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被认定犯罪,要注意避免实施此类行为。
(二)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构成犯罪。但这需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所以在涉及相关活动时要谨慎行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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