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组家庭双方去世,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则按法定继承。
2.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继承权。像继父母长期养育继子女,继子女赡养继父母。
3.若仅一方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该方遗产由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继承;另一方遗产由其亲生子女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可多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结论:
重组家庭双方去世后,继承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处理,无则按法定继承。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只有一方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则继承情况不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有特殊情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在重组家庭中,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权,比如存在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继子女赡养扶助继父母的情形。若只有一方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该方遗产由亲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由其亲生子女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但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如果您在重组家庭继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重组家庭双方去世后,子女继承遗产时,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处理,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平等继承权。若仅一方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该方遗产由亲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由其亲生子女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分配。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建议被继承人提前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遗产分配,避免纠纷。
2.家庭成员间应注重扶养义务的履行,尽义务较多者可依法多分遗产。
3.若在遗产分配上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重组家庭双方去世后,继承顺序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若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处理。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保障了在无特殊约定时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2)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判断扶养关系需看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长期抚养教育,以及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情况。
(3)当只有一方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时,双方遗产继承有别。形成扶养关系一方的遗产由亲生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由其亲生子女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提醒:重组家庭继承情况复杂,建议提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若遇继承纠纷,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重组家庭双方去世后,先查看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按其内容分配遗产。
(二)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继承权。
(三)只有一方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时,该方遗产由亲生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由其亲生子女继承。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均等,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获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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